在勞動密集型行業(yè),如何化解用工風險一直是困擾企業(yè)的難題,但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把部分工作崗位或工作人員轉入第三方用工主體,由第三方用工主體來承擔相應的用工風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在這個思路下,勞務分包和
勞務派遣等方式就出現(xiàn)了,也相繼產(chǎn)生了很多的蘇州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分包公司。
一 、如何正確的區(qū)分兩者基本概念?
勞務分包指計件或者計時的方式把工程的勞務分包給勞務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支付勞務報酬。也就是:甲施工單位承攬工程后,自己買材料,然后另外請乙勞務單位負責找工人進行施工,但還是由甲單位組織施工管理。 勞務分包是現(xiàn)在施工行業(yè)的普遍做法,也是法律允許的。但是禁止勞務分包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
勞務派遣,亦稱勞務派遣、人才派遣,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國,風行日本和歐美。勞務派遣是指在《勞動法》和其它相關法規(guī)的框架下,基于市場經(jīng)濟條件,勞務派遣公司根據(jù)用人單位的需要,選擇合適的人才,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將勞務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一種新型用人機制。其特征是用人不養(yǎng)人,與被聘人才不存在隸屬關系。它的特點是勞務派遣企業(yè)“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不招人用人”,這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人模式,是國際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社會勞動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職者就業(yè)觀念的變化,勞務派遣開始在不同層次的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得到發(fā)展。并順應著這種國際化的趨勢成為今后勞動力市場不斷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二、二種用工形式的共同點有哪些?
二種用工形式都是發(fā)包單位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而是由相應的分包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在勞務分包模式下,由勞務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在勞務派遣模式下,由蘇州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據(jù)此,發(fā)包單位無需就用工風險承擔責任,除非發(fā)包單位有其它違規(guī)操作行為。
三、勞務派遣與勞務分包的區(qū)別及注意事項是什么?
1.法律適用不同。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崇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勞務派遣則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xiàn)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勞動者,不得隨意退回。
2.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同。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發(fā)包人不得直接對其進行管理,發(fā)包人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也并不適用于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否則就相當于一只腳邁入了勞務派遣的門檻;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主要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對勞動者管理權限的不同,是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最核心的區(qū)別,要想做到“真外包”,發(fā)包人必須切斷對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直接管理,發(fā)包人的要求、指令最好直接下達給承包人在外包勞務現(xiàn)場指派的管理人員。
3.勞動風險的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發(fā)包人關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發(fā)包人并不關心,承包人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約定時才能獲得相應的外包費用,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勞動風險與發(fā)包人無關;勞務派遣中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被派遣勞動者有可能“成事”,也可能“敗事”,成敗的風險由用工單位承擔。
4.用工風險的承擔不同。勞務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勞動者的用工風險與發(fā)包人無關,發(fā)包人與承包人自行承擔各自的用工風險,各自的用工風險完全隔離;勞務派遣作為一種勞動用工方式,用工單位系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的一方主體,需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比如勞務派遣單位違法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經(jīng)營資質要求不同。勞務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沒有特別的經(jīng)營資質要求,除非有特別法的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設立的、獲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實體。
6.會計處理不同。在勞務外包活動中,承包人在發(fā)包人支付的外包費用中向從事勞務外包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外包費用不納入發(fā)包人的工資總額;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納入用工單位工資總額的統(tǒng)計范圍,具體包括用工單位負擔的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以及各種津貼、補貼等,但不包括因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而支付的管理費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總之,勞務分包和勞務派遣在化解用工風險上均有其獨到的作用,因此蘇州勞務派遣公司和勞務分包公司也廣泛存在,但適用范圍及實施條件也有較大的區(qū)別,因此,我們在實踐工作中有必要對其予以正確區(qū)分,靈活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