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屬于靈活用工模式之一,可以通過勞務派遣減輕企業(yè)的用工風險減少人力資本支出,法律對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zhì)、勞務派遣用工的工作崗位、勞務派遣工用工比例等具有明確規(guī)定。本文對勞務派遣用工最常見的八個問題進行解析,雖然勞務派遣糾紛在勞動爭議糾紛中的占比不高,但還是希望能夠通過本篇文章讓讀者進一步了解勞務派遣用工。
一、勞務派遣是什么?
勞務派遣是指:擁有經(jīng)營勞務派遣業(yè)務資質(zhì)的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作協(xié)議后,將勞動者派遣至用人單位提供勞務的用工形式。
特別提醒:用工單位在與勞務派遣單位合作之前,一定要查清對方是否有勞務派遣資質(zhì),并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派駐人員確認單》確認派駐人員身份。用工單位與未取得勞務派遣資質(zhì)的單位建立勞務派遣關系的,存在勞務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
二、在勞務派遣中,如果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應該告誰?
《勞動爭議調(diào)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三、異地派遣社會保險應當如何繳納?
派遣單位所在地與用工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可以由勞務派遣單位的分支機構為派遣工繳納社會保險,沒有分支機構的應由用工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的規(guī)定,若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待遇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經(jīng)派遣單位與派遣工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四、派遣工發(fā)生工傷事故的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種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勞務派遣單位為派遣工繳納工傷保險的,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中的規(guī)定,應當由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
注:關于工傷保險責任承擔問題,在實務中存在爭議,以上觀點為作者個人觀點。
五、在哪些情況下,派遣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
(2)用工單位退回派遣工,派遣單位重新安排派遣時降低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無法正常開展勞務派遣業(yè)務的(如:破產(chǎn)、注銷、清算等)。
六、勞務派遣用工中,用工單位哪些行為被禁止?
(1)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工再派遣到其他單位;
(2)用人單位不得以“承包、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
(3)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關聯(lián)企業(yè)派遣勞動者。
七、派遣員工待崗時,派遣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嗎?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八、派遣員工懷孕,用工單位是否可以退回?
派遣員工懷孕的,應當延續(xù)至該員工三期結束后才可以退回用工單位。但作者認為用工單位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在派遣協(xié)議中就此問題進行約定并在派遣工入職時將可退回情形明確告知派遣員工。